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12浏览:827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南通大学学籍的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16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上三种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予以申请,相关申请材料递交至学院就业工作联系人,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以下简称低保证明,低保证明须为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原件);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残疾证原件提交所属学院审核);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一年一签的需提供2015-2016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如在入学时签了四年的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5-2016学年);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同一页);

4.账号信息一份(银行卡卡号A4复印件,需为建行学费卡,以便学校财务统一打款)。

(二)学院审核

1月15日前把上述材料交至纺化楼C1209办公室相琳处,《南通大学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电子发送至634332125@qq.com。(如不方便交送,证明材料可以拍照发送)

(三)校内公示

1月19日前,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

(四)资金拨付

  学校上报相关材料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以及省财政部门确认后,预计将于2016年6月底前将求职补贴资金划拨至学校,再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拨付至毕业生银行卡内。

四、工作要求

因时间紧迫,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审核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南通大学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南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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