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预备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电话通知,现将我校2019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实施工作预备通知如下,具体内容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一、推荐指标
我校推荐总指标是20人。
二、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2.我校2019年应届本科师范毕业生,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
3.志愿到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4.本科所学师范类专业,具体专业以教育厅正式发文为准。
5.符合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其中学业成绩要求为前二分之一)。
1.本人申请
9月14日前,申请人至郑老师处报名,递交《南通大学2019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
2.学院推荐
相关学院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学生,并张榜公示。9月17日中午下班前向就创业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2019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要求按推荐的优先顺序排列,书面材料要求盖学院公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392945777@qq.com。
(2)《南通大学2019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表》。
(3)成绩表,需加盖学院成绩专用章。
(4)所受奖励证明材料。
(5)参加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或著(译)作证明材料。
3.学校评审9月21日前,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并予以公示。
4.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9月25日前,各学院通知推荐人选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4日,各学院组织推荐人选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青年西路附8号)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5.其他工作程序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和各培养单位要求执行。
四、有关政策规定
1.“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22年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省教育厅关于硕师计划的发文还没下来,故关于可以报考的学校可以参考往年的,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
2.“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学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执行,住宿等费用参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其它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到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学校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含享受上述第三条政策的人员),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9〕71号)要求,可享受学费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