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3浏览:1960


关于做好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南通大学学籍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2019届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领程序及工作要求

()政策知悉

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及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位都能了解政策。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予以申请,相关申请材料在1210日前递交至学院就业工作联系人,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 身份证明材料。低保家庭毕业生前往县(区)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需加盖县区级民政部门公章。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信息,须明确是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只注明是低保边缘户、具备低保条件的无效)。证明的落款时间应为201891日(含)后。(请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模板);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院行政章(残疾证原件提交所属学院审核);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一年一签的需提供2018-2019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如在入学时签了四年的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8-2019学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加盖学院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特困人员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提交所属学院审核)。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同一页);

4.账号信息一份(银行卡卡号A4复印件,需为建行学费卡,以便学校财务统一打款)。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残疾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等需加盖学院行政章。

各学院将《南通大学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加盖院行政章)以及毕业生相关申请材料在1212日前递交就业中心(主校区综合楼311室),《花名册》电子版请发送1392945777@qq.com

(四)校内公示

1220日前,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南通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五)资金拨付

学校上报相关材料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以及省财政部门确认后,预计将于20196月底前将求职补贴资金划拨至学校,再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拨付至毕业生银行卡内。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审核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联系人:邱佩钰、肖月联系电话:8501217385012176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模板

3.南通大学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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