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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日期:2019-03-25   点击数:15  



南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效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新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学院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及南通大学《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

1、复试分数线在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生命科学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名单请参见学院网站:(网址:http://smkxxy.ntu.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校验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考生均须携带《南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装入信封密封(骑缝处盖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考生本科毕业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填写本表)。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考生须携带以上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

三、复试形式、内容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复试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并发复试通知。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要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相一致,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学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按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成绩之和(附件1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算系数+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试满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低于3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学科、专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本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

    各学科、专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4)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

    5)资格审核不合格。

    六、调剂要求

    1.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不接受除英语以外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跨学科门类调剂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7)符合各学院相关业务要求。

    4.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与思想道德考核、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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