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首页  学科建设  人才引进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1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1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1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12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